任志强:《宪法》上,过去土地是私有制

| 2012/05/09 | 无评论

1954年《宪法》规定土地就是私有制的,第一次土地法修改还是私有制的,但是把人们迁徙自由权利取消了。82年修改才把它变为土地公有制、集体所有制两种。我提出土地要回归到私有制的时候,很多人认为我在推翻社会主义。以前也是社会主义,但是土地是私有制的。

现在最大的问题是《宪法》不能成为法院立法的一个重要条件。这是我们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。《宪法》上,过去土地是私有制的。1954年《宪法》规定土地就是私有制的,第一次土地法修改还是私有制的,但是把人们迁徙自由权利取消了。82年修改才把它变为土地公有制、集体所有制两种。我提出土地要回归到私有制的时候,很多人认为我在推翻社会主义。以前也是社会主义,但是土地是私有制的。80后大部分不知道82年《宪法》以前有好几部呢。文化大革命以后的残余,“一大二公”以后形成土地公有制的结果。

另外一个笑话就是邓小平当时一个退让,两派做斗争的时候,邓小平在79年没有修法,先允许土地承包制,允许当时土地租用,这是违宪的。82年,有人说租借是不行的。最后邓小平做了一个退让,先变成国有土地。确保不出现租借,所以就变成国有。这个情况下,如果不做最终的改变,退回到82年以前的《宪法》是很难的。所以《物权法》改不改没有什么意义,最终要取决于《宪法》。《宪法》改了,所有的东西都会因此而改变。

我们看一下美国的法律制度,它有一个特点是地方法院。一般人理解地方法院都是说北京市有个北京市的地方法院。错了。地方法院是指联邦驻北京市的地方法院,叫地方法院。而北京市的就叫联邦、州、市法院,干什么?最重要的是允许当地人在地方法院去告当地的政府违宪。这个是非常重要的。

中国现在的法律不成功。比如陈良宇在上海犯罪了,得拉到辽宁去审。但是为什么在那审判?因为没有中央机构,认为当地法院一定会偏袒他,不给他定罪,所以拉到另外一个地方。我们没有法律,就会造成这样一个结果,于是中央做了一个退让,就把死刑权上收到最高法院。所以吴英这次没死是因为这个退让造成的。要不然地方法院说杀就杀了。我想中国的改革是一步步进行的。美国是用了150年的时间才实现言论自由,现在我们一代人都还没过就想达到共同富裕,这是奢望。很多人在网上骂我,我觉得咱们得看看美国历史是怎么过来的。我们中国总不能走得像飞一样吧。所以一步步来,慢慢来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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